【競賽】中華民國 106 年全國第 13 屆輪式雪橇錦標賽規程

一、主旨:

  1. 為推廣國內輪式雪橇運動,提升相關運動技術水準。
  2. 為備戰 2018 長野亞洲雪橇雪車錦標賽和 2020 洛桑冬季青年奧運會,提前為國選材,培養優秀冬季運動人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雪橇雪車協會。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30 日(星期日)。

五、報到和比賽時間:

上午 8 時 30 分報到,上午 9 時正式比賽。

(逾時報到者,主辦單位得視現場情形保留或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報到和比賽地點:屏東縣泰武國中(屏東縣泰武鄉佳平路 120 號)

七、競賽項目:輪式雪橇(Wheeled Luge)

八、比賽組別:

  1. 菁英女子組:18歲以上

九、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輪式雪橇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賽。

十、活動辦法:

填妥【附件一】選手報名表電郵至中華民國雪橇雪車協會,即完成報名。

  1. 保險:由本會統一辦理,請參賽選手提供要保資料。

十一、競賽規則:

  1. 依據國際雪橇總會競賽規則辦理。
  2. 輪式雪橇比賽進行二趟滑行,取最佳一趟成績計算排名。
  3. 各組參賽選手不足6名者,該組以示範賽論之。

十二、注意事項:

  1. 根據本會頒布之競賽辦法辦理。
  2. 選手出發順序由本會於比賽當天賽前抽籤決定。
  3. 參加選手均由協會辦理保險後始能參加比賽。
  4. 參賽選手餐點自理,現場提供飲水。
  5. 以上時間無法以任何因素為由展延,超過時間已放棄資格論。
  6. 參加測驗須穿著合適之運動服裝和佩戴安全帽,否則取消測驗資格。

十三、獎勵:

  1. 各組錄取前3名頒發獎狀。
  2. 由選訓委員會遴選成績優秀,且具未來性者做為本會儲備選手,並代表我國參加各項國際競賽。

十四、申訴:

  1. 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2. 申訴程序:選手或其教練得以書面【附件二】提出並簽名後,向大會競賽組正式提出書面申訴,且以仲裁委員會之決議為終結。提出申訴書時,須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仲裁委員會若確認其申訴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十五、如遇不可抗拒之天候因素,視實際情況順延,本會另行通知。

十六、本辦法經中華民國雪橇雪車協會選訓會議通過,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七、本案業經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60016890號函核備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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