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侵害申訴專區

參考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4 條規定辦理,本會指定適當人員,並得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以下簡稱防護小組),負責督導本會員工遭受騷擾、恐嚇及威脅等情事之處理,及侵害事故發生原因之調查及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