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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訂於113年11月16至17日假澎湖縣勞工育樂中心辦理「113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17梯次)」

一、查教育部於113年5月13日公告針對證照效期至114年12月31日之各級運動教練、裁判證者以及於111至112年間取得各級運動教練、裁判證者,其111至112年專業進修時數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之規定,餘仍應每年完成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達48小時以上。

二、為充分提供各級運動教練、裁判多元進修管道,本會規劃旨揭活動,鼓勵各級運動教練、裁判依照自身專業成長之需求,參加專業進修課程,持續精進自我,以提升國內運動教練、裁判素養。

三、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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