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施計畫經教育部111年5月30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10018737號函備查
一、依據:教育部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遴聘優秀專業教練,參與培育冬奧選手。
(二)選拔優秀運動選手,參加培訓、比賽取得2024青年冬季奧運會及2026冬季奧運會參賽資格。
三、組織:本會選訓委員會負責教練及選手遴選暨培訓督導相關事宜。
四、教練團遴選:
(一)教練:必須具備中華民國雪橇協會核發教練證(外籍教練不在此限)且培訓期間能全程參與國內外培訓,及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曾擔任我國雪橇代表隊之教練或選手,並曾參與國際雪橇總會所辦理之賽事者。
2.其他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遴選認定符合同意聘任者。
(二)遴選方式: 本會選訓委員會議依選手取得參賽項目成績評估,審議通過排出教練優先順序。
五、選手遴選: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曾參加本會辦理之國內、外訓練營。
2.具備上場參加比賽之基本能力。
(二)遴選方式:
1.本會選訓委員會依據選拔賽成績優異者,審議通過選手名單。
2.本會未辦理選拔賽時,則選手以參加國際雪橇總會辦理之賽季賽事成績證明向本會申請,由選訓委員審議通過名單。
六、附則:
(一)教練與選手於培訓期間,須全程參與國內外培訓。
(二)培訓選手須接受教練指導,並依據協會訓練計畫參訓,倘於培訓期間有態度不佳及行為不良之事實者,經教練及協會查核屬實者,即取消培訓資格。
(三)培訓期程中,若有違規用藥情事或迴避檢查者,即予取消培訓或參賽資格。
七、本遴選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及理事會通過後,送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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